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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3-08 16:10 浏览次数:
编号:杭登公网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潘丽君 不动产坐落:浣纱路58号1单元401室 不动产证号: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52578号

2、权利人:钱美琴 不动产坐落:候潮公寓19幢3单元203室 不动产证号:杭上国用(2004)字第007569号/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4387407号

3、权利人:钱美琴 不动产坐落:凤山路79号(2号楼)2幢3单元602室 不动产证号: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06684号

4、权利人:臧舒悦 不动产坐落:向江来时代中心2幢1008室 不动产证号: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04983号

5、权利人:黄虎 不动产坐落:云雀苑商住城1幢2单元302室 不动产证号:杭上房改国用(2009)第000867号/杭房权证上改字第09349091号


(监督电话:0571-85254495,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7楼,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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