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市局动态

我市出台全省首个市级设施农业用地新政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4-02 18:00 浏览次数:

近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我省首个设区市市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新政,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确立了正负面清单,将4种生产设施用地、7种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6种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列入正面清单;将不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或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经营性粮食企业存储与加工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等6类用地纳入负面清单,按照建设用地报批和管理。



《通知》强调,新增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一般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较差、地力难以提高的劣质耕地。占用耕地的,应采取架空设计等硬隔离措施保护好耕地耕作层。

《通知》要求,各地在组织编制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本区域内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提升等区域后续流转与经营需要,预留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用地点位,确保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区域的规模化、机械化粮食生产。

《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房的建筑层次、建筑高度和建筑形态应符合农地农用的要求,除养殖生产设施用房允许建设多层建(构)筑外,建筑层次应为单层,室外地坪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高度应控制在5米内,不得修建地下室。因粮食烘干设备或植物工厂等现代高效农业生产业态特殊设置需要,建筑高度与建筑层次在经规定程序论证同意后可作适当放宽。



《通知》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将存在改变用途或者闲置1年以上作为终止并收回的情形纳入用地协议,并由区、县(市)定期组织评估,经评估存在改变用途或闲置1年以上情形的,由村集体组织按协议约定收回,并责令限期复垦。

此外,《通知》还明确设施农业用房应喷绘统一标识,在现场醒目位置悬挂铭牌,接受群众监督;鼓励以乡镇(街道)或若干村为主体,统一布设和建设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共享设施;确立“市级监管、县级负责、乡镇主责、村级主体、部门协同”的管理责任体系。



《通知》的出台,既落实国家最严格耕地保护政策的要求,也兼顾我市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将有利于规范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耕保处)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