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市土地储备、地质环境、土地市场调控等方面的政策研究,以及相关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的事务性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市土地储备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城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按规定承担市区土地收储和开发整理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代储工作。
(四)承担市区土地储备资金(含土地储备专项债)筹措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等一级市场和土地转让、出租等二级市场的日常管理;承担全市矿业权公开出让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市区地价体系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土地推介工作;承担市区建设用地项目批后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七)开展地质环境要素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八)完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