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规划资源局上城分局组织开展国土日常巡查检查时,发现上城区某建设主体单位在实施迎亚运“两路两侧‘三化一平’”专项整治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建设中,有涉嫌未经审批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道路绿化、草坪种植等景观绿化违法行为。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迎亚运“两路两侧”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上城区全面压紧压实“田长制”工作机制,市规划资源局上城分局第一时间给项目主管单位、工程实施主体、属地街道发出《关于环境品质提升工程用地行为的提醒函》,从打造美丽田园的角度出发,提出整治意见,确保农地农用、耕地性质不变前提下,进行环境品质综合整治工作。
迎亚运专项整治工作主管单位收到我局提醒函后,非常重视,在原方案已经得到杭州市同意实施批复的情况下,采纳分局建议,及时进行方案调整,并邀请农业专业部门对该区域设计种植农作物,既美化了环境又保护了耕地,严防耕地“非粮化”现象发生,把生态宜居的“甜美”生活回归于民,努力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普法时刻: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6.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
7.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各级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子孙后代,18亿亩饭碗田我们要牢牢守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