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姚其远,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精工新村36幢504室,不动产证号:余房权证瓶遗字第0000010号、杭余房国用(2002)字第09386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瓶窑市民之家,联系电话:0571-86160691)
1、权利人:魏萍,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逸境公寓6幢1单元802室,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82774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