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南楼504室,联系方式:89391073)
特此公告。
拟注销的不动产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座落 | 权利面积(土地) (单位: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证书号 |
1 | 陈美凤 | 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蒿山头北组2号 | 110 | 农村宅基地 | 2-2013-111-12614 |
2 | 邵爱凤 | 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蒿山头北组9号 | 110 | 农村宅基地 | 2-2011-111-28445 |
3 | 徐文高 | 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蒿山头北组蒿山头北1号 | 75 | 农村宅基地 | 2-2010-111-07607 |
4 | 张金木 | 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蒿山头北组10号 | 110 | 农村宅基地 | 2-2010-111-08957 |
公告单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