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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7-0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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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浙江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豪曹巷1号602室 不动产证号:杭拱国用(2002)字第004324号 2、权利人:浙江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德胜东村41幢104室 不动产证号:杭下国用(2002)字第008050号 3、权利人:王宏芳 不动产坐落:朝晖五小区21幢1单元101室 不动产证号:杭下国用(2006)字第004308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6465659号 4、权利人:虞德金 不动产坐落:树园新村6幢24单元701室 不动产证号:杭下国用(2015)第012744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15172323号 5、权利人:浙江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永庆坊24幢1单元104室 不动产证号:杭房权证拱移字第05447975号 6、权利人:浙江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永庆坊24幢2单元503室 不动产证号:杭房权证拱移字第05448204号 7、权利人:浙江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裕兴院7幢1单元502室 不动产证号:杭房权证拱移字第05448187号 (监督电话:0571-85254495,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7楼,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