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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8-08 18:10 浏览次数:
编号:杭登公网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翁伯校 不动产坐落:大江名筑25幢402室 不动产证号: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12608号

2、权利人:阮建锋,张亚娜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新州花苑17幢2单元1202室 不动产证号:杭房权证高新移字第12072311号。  。

3、权利人:富丽芳 不动产坐落:东新园住宅区-新湖苑13幢2单元301室 不动产证号: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59546号

4、权利人:丁佳俊 不动产坐落:富春街道金苑路509号悦墅公寓10号301室 不动产证号:浙(2017)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11284号

5、权利人:王栩 不动产坐落:富春街道金桥北路300-12号202室 不动产证号:证高移字第042458号/高国用(2008)字第00492号



(监督电话:0571-85254495,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7楼,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