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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9-2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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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刘金富 不动产坐落:信余里4幢6单元201室 不动产证号:杭上房改国用(1999)字第8613号/杭房权证上改字第0066500号 2、权利人:浙江旷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云潮美誉商务中心4号楼110室 不动产证号: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81498号 3、权利人:方莲娣,沈水泉 不动产坐落:莫邪塘北村1幢3单元103室 不动产证号:杭上房改国用(2010)第000789号/杭房权证上改字第10357615号、杭房权证上改字第10357616号 4、权利人:郎青 不动产坐落:外东山弄21号4幢3单元501室 不动产证号:杭西国用(2015)第024826号/杭房权证西移字第15168469号 5、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潮闻天下城潮苑52幢1单元1803室 不动产证号: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52565号 (监督电话:0571-85254495,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7楼,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