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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647/2023-785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杭规划资源发〔2023〕41号 公开日期 2023-10-30
发布单位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有效性有效关联类型

《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10-30 09:31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了加强高精度地图管理,规范使用高精度地图,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

2. 《地图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实施)

3. 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自然资规〔2022〕1号,2022年8月25日发布)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3〕32号,2023年4月4日发布)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二条,从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基本条件、技术标准、保密处理、审批流程和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以下简称“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制作、使用等活动。

2.工作原则。高精度地图管理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控、管服并重、安全可控的原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3.基本条件。从事高精度地图生产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的测绘活动。

4.技术标准。高精地图生产应当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道路基础地理数据规范》(DB33/T 2391-2021)技术标准要求,遵循相关规定,规范数据采集、地图要素的制作和表达。

5.保密处理。高精度地图应当采用国家认定的地理信息保密处理技术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6.审批流程。《规定》明确了高精度地图在公开使用或交付应用前,按规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地图审批)报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地图审核,依法取得审图号。

7.监管机制。《规定》明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数据应用安全监测平台,获取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活动中高精度地图使用的相关信息,联合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和实地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监督整改。

四、关键词解释

本规定所称高精度地图,是指主要用于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使用、位置精度较高的电子地图。

高精度地图主要包括L4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地图和L3级及以下自动驾驶系统地图。

五、注意事项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李捷、叶智宣

政策咨询电话:85254821、8525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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