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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11-2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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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刘芳,吴玮晨 不动产坐落:横广福路22号1单元101室 不动产证号: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740号、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741号 2、权利人:浙江鸿盛原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湖州街19号3幢、杭州市湖州街19号1幢 不动产证号: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98406号 3、权利人:王洁 不动产坐落:文苑路658号西溪别墅58幢 不动产证号:杭西国用(2006)字第006820号/杭房权证西移字第06468828号 4、权利人:肖建宝 不动产坐落:盛都苑17幢501室 不动产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041296号 5、权利人:杨奇 不动产坐落:滨江区浦沿街道杭州临江花园12幢1单元2101室 不动产证号:杭滨国用(2009)第013463号/杭房权证高新移字第09103530号 6、权利人:戴译萱 不动产坐落: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农场观奥骏景苑12幢2单元3403室 不动产证号:浙(2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3144号 (监督电话:0571-85254495,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7楼,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11-28 17: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