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需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我市于2020年7月30日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并于8月29日实施,实施至今已三年,2023年度需要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继续坚持全市征地区片一体化。坚持“全市统筹、一套标准”的定位,全市共划分为9个区片等级,实现了不同等级区片间的有序衔接,进一步推动全市统筹融合。鉴于我市2021年江干、下城等行政区划进行了合并,为保持政策适用范围的准确性和连续性,《通知》按现行的行政区划对有关区片名称进行调整,对应的区片等级保持不变。
(二)继续维持征地区片标准。根据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的要求,结合调查测算报告及开展的专题调研、征求意见等实际情况,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采取重新公布的方式未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确保前后政策平稳衔接。
(三)继续保持原有资金分配比例及地类标准。根据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有关要求,继续保持原有土地补偿费占比原则不得超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安置补助费不高于6万元/人,主要用于被征地人员参保或重新安置生产生活的补助;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四)妥善衔接社会保障政策。明确需要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数量按照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亩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上的农村村民数量乘以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计算。被征地人员应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五、实施时间
2023年8月29日至2026年8月28日杭州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按本通知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许亮
联系电话:85254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