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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商品房买卖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2-17 16:25 浏览次数:

交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现场填写);

2、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仅适用于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用房的情形;

4、不动产权证书,若开发单位已办理首次登记但没有领取分证的提供房屋测绘成果调查表(原件);

5、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销)售合同及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交接书(核对原件);

6、商品房销售发票:

2007年4月1日后使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契税申报联(原件);

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五联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联(原件)。


特殊情形:

1、经公证的《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原件,仅适用于高层次人才住房);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仅适用于原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3、地名证明(核对原件,仅适用于地名变更情形);

4、如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的(指现房销售),需同时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

5、货币安置协议(原件,仅适用于拆迁货币安置购买商品房。国有土地拆迁的,核对提供旧房不动产注销证明或房产注销证明原件;购房日期早于拆迁安置协议日期的,同时提供拆迁公告或拆迁许可证明文件等;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同时提供拆迁补偿款分配协议原件,且需拆迁协议上所有选择货币安置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原件,现场到场签订分配协议。预售商品房需转现后才可办理);

6、涉及预售商品房已缴纳契税,需要办理退税业务的另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②商品房交接书(核对原件);

③ 商品房销售发票,2007年4月1日后使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契税申报联(原件);2016年5月1日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五联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联(原件);

④权利人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⑤转账退税的提供纳税人杭州主城区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或单位开户信息(加盖公章)。

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

1、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的,受托房地产经纪人需出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

2、权利人为自然人且确需委托办理财产约定的,应当由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现场签订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①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②相关费用减免政策详见收费专项须知。


何时能办?

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何时领证?

1、受理后1小时;

2、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的(指现房销售)2个小时,多道、多套批量业务按非立等时限;

3、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4、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去哪里办?

         详见《全市有哪些办理点?》

          http://ghzy.hangzhou.gov.cn/art/2022/12/1/art_1228962784_58936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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