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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登记(注销登记)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2-17 16:44 浏览次数:

交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现场填写);

2.居民身份证、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申请人法定身份证件(核对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居住权消灭的相关材料:

①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声明材料(原件);

②双方解除居住权合同的,提交双方解除合同的协议(原件);

③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居住权人死亡凭据(核对原件);

④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居住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核对原件);

⑤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有权机关作出的没收、征收、收回决定书(核对原件)及注销登记嘱托书(原件);

⑥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5.询问记录(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明


提交方式:当事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提交,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受理条件: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何时能办?

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何时办结?

1.受理后60分钟;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去哪里办?

         详见《全市有哪些办理点?》

          http://ghzy.hangzhou.gov.cn/art/2022/12/1/art_1228962784_58936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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