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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647/2023-00505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2-07
文  号 杭规划资源发〔2023〕5号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2-07 09:12 浏览次数: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改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


杭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为更好地统筹杭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提升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促进全市矿业绿色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浙自然资厅函〔2020〕682号)等要求,制定《浙江省杭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遵从《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省规》),与《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生态环境、林业、建设、交通、旅游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规划》是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是落实国家、浙江省矿产资源战略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杭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指导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编制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临平区、钱塘区县级规划与市级规划联编,不再单独编制县级矿产资源规划。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期至2035年。

《规划》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范围。

一、规划背景

(一)矿产资源禀赋及勘查开发现状

杭州市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已知有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4类,共83个矿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70种,但丰欠并存。能源矿产7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煤、石煤、铀和地热4种,其中地热井10眼;金属矿产23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铁、铜、钨、钼、铅、锌、银等22种,中型矿床7处,总体储量欠丰;非金属矿产51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42种,以石灰岩、普通建筑石料为优势矿产,主要分布于建德市、富阳区等地;水气矿产有矿泉水和地下水2种,有水源地29处,资源丰富。

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有探矿权19个,勘查矿种有地热、铁、铜、铅、钼、银、铷、萤石、高岭土和大理岩等,主要分布于临安区、富阳区、余杭区等地。

近年来,杭州市已形成以普通建筑石料、石灰岩开采为主,萤石、方解石、大理岩、饰面用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及铜、铅、锌等金属矿产少量开采,地热开采有所增加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2020年,全市年产矿石量5252.32万吨,其中普通建筑石料产量约1240.04万吨,开采矿种24种。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有采矿权91个(含地热、矿泉水6个)。

(二)“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

“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杭州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引领,深入践行“两山”理论,紧紧围绕矿业转型升级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两大主题,通过深化矿政管理改革,逐年落实规划任务,矿业绿色发展理念已深入人心,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开发秩序更加有序,废弃矿山治理取得了决定性成果,完成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为杭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1.矿山布局结构更趋合理

禁采区内固体矿山已全部关闭,开采区矿山集聚程度明显提高,“二绕西复线”以东范围内除水气外基本无经营性矿权,矿山分布逐步集中于“二绕西复线”以西,已基本形成桐庐县阆苑—富阳区岘口、建德市李家—石马头两大石灰岩生产基地。矿业转型升级取得阶段性成果,矿山开采规模得到进一步提高,基地化开发初具规模。截止2020年底,采矿权有效期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5.4%(地热、矿泉水除外);除地热、矿泉水外的采矿权数量进一步压缩,从2015年底的134个减少到2020年底的85个,超额完成6个,实现“不欠新账”。

2.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成效显著

全市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全面启动了富阳区省级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重点实施了“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了100%,其中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14家,涌现了建德海螺洞山石灰石矿山、富阳宏升江洲村砂岩矿山等一批具有国内一流开采水平的现代化绿色矿山。历史形成的废弃矿山治理取得了决定性成果,治理恢复面积达149.01公颂,基本“还清旧账”。

3.矿业发展理念得到了新转变

矿山设置践行了新发展理念,明确开发利用准入要求,大幅提升了准入门槛,大力倡导了资源勘查综合评价、精细分类、整体出让,鼓励夷平式开采、形成最小终了边坡、严禁“三面坡”,综合考量矿地利用方向等系统性设矿新观念,并出台了相关专门文件,矿业发展理念明显转变。大力推进矿山“开大关小、开优关劣”工作,鼓励“优矿优开、优矿优用”,打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开展了富阳打石山矿地综合利用开发试点,探索“开一个矿、得一片地”新路子,资源配置呈现了更加优化的新面貌。

4.矿产勘查获得了一批新成果

加强了战略性矿产、地热等资源的勘查力度,获得了一批新成果,新发现矿床4处,其中淳安县九里岗大型萤石矿床1处,淳安县潘家钨铜、临安区乌金山钨钼中型矿床2处,桐庐县彰坞钨铜小型矿床1处。新增资源储量铜1.00万吨、钨4.66万吨、钼1.43万吨、锌8.10万吨、银223.22吨、萤石124.34万吨;新增地热井6眼,日允许开采量累积达3282.50立方米。

5.矿管措施得到了全面落实

深入推进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了监管机制和方法。进一步规范了矿产资源勘查、资源储量核算、开发利用方案执行等;调整了矿业权管理权限,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严格了矿业权协议出让管控;全面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地矿信用监管体系得到了良性应用;基本形成了规范、集约、高效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市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6.重要矿产资源得到基本保障

石灰岩为杭州市优势矿产,优质石灰岩分布面广量丰,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水泥用石灰岩、熔剂用石灰岩、脱硫用石灰岩、钙粉用石灰岩四大类型。“十三五”时期年均需求量2500-3000万吨,年均产量约3145万吨,充分保障全市需求。

“十三五”时期普通建筑石料年均产量约3000万吨,2019年后由于部分矿山到期关停,以及相关政策导致“十三五”规划的部分开采规划区块未能落地,致使产能急剧下降;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杭州的“绿水青山”,结合“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行动,将全市历史上形成的未治理废弃矿山纳入“十三五”规划,在做好生态修复的同时,通过治理削坡产生砂石资源较好补充了市场供应。

(三)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杭州市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将发生新的变化。一方面,随着杭州亚运会场馆、城市地铁、公路道路等重大基础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的推进,对矿产资源尤其是普通建筑石料和石灰岩的需求仍将保持在高位;另一方面,以全域大花园建设、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等目标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增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使命与要求。

1.生态保护对资源开发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落实“三条控制线”管控和“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不可视”等要求,矿业活动空间大幅压缩。部分按原标准治理的矿山,在新的更加严格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要求下,还需进一步开展更加规范的综合治理。当前矿山整体布局和结构还不够合理,矿区与矿区之间因安全距离问题,导致资源利用率低,生态修复难度大,同时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需要对某些矿山开展整合工作,以达到更高标准的生态环境治理。

2.普通建筑石料供需出现了新矛盾

随着杭州亚运会场馆、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对普通建筑石料和石灰岩的需求仍将保持旺盛。据《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十四五”规划》预测杭州市混凝土产能达到6500-9000万立方米每年,换算为砂石料需求为7800-10800万吨/每年,需求持续保持高位。同时,由于禁止新设露天矿山政策出台等限制因素,导致“十三五”规划拟设矿权大部分没有落地,2020年产量仅1240.04万吨,“十四五”期间将因现有采矿权到期关停退出,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3.矿业转型升级面临新任务

随着杭州“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不断推进,通过规模化生产、基地化开发和园区化管理,实现矿业集聚集约势在必行。矿山“低、小、散”的问题仍然存在,关停多年的“僵尸矿”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置,转型升级面临新的任务。

4.绿色矿业发展面临新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已由国家、省、市、县三级标准调整为国家、省、市三级标准,浙江省又率先提出了以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砂石开采加工制造一体化产业园区为抓手,实施矿业绿色发展再深化工程,对矿业绿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截止2020年底,全市已有14家矿山企业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产业园区建设也已起步,但与国内发展较好的地市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矿业绿色发展面临新的更高要求。

5.矿业数字化改革面临新挑战

随着全省数字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数字浙江”、“数智杭州·宜居天堂”建设的大力推进,数字赋能矿业发展势在必行。浙江省已明确提出了智能化矿山建设目标和任务,以及将矿政管理全过程、全周期纳入“国土空间平台”的“绿矿智用”建设要求,矿产资源领域数字化改革面临新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忠实践行“八八战略”,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围绕“数智杭州·宜居天堂”发展导向,加强顶层设计,以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主线,创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监督管理方式,构建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新格局,为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

始终将生态保护放在首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重点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整治,还清旧账,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生态保护规划相衔接,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实现“青山”和“金山”两山共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坚持结构调整

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突出区域特色,引导全市矿业逐步向西集聚。坚持“开大关小,开优关劣”,实施分区域、按矿种差别化管控和清旧(“僵尸矿山”)创新(新型智能绿色矿山)相挂钩的政策,重点保护国家战略性矿产及稀有矿产,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矿产开发结构。

3.坚持绿色发展

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实施绿色勘查开发,倡导智慧矿山建设,推进富阳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试点建设,加快健全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彻底改变“开山采石”的粗陋形象。

4.坚持数字赋能

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推动新工艺、新技术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上的广泛应用;以政府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加强数字赋能,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统筹运用数字化的技术、思维和认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提高矿业发展质量。

(三)规划目标

“十四五”期内,在现有矿山基础上进一步压减数量,对杭州市三种主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矿种差别化管理:对现有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进一步规范开采,生态较差的老矿山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控制富阳区、桐庐县水泥用灰岩开采,规范建德市水泥用灰岩和轻钙用灰岩开采,并对小散矿山开展整合,改善生态环境;鼓励在成热地质条件好、交通便利、具有较强经济带动能力的区域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开发。

1.规划期目标

矿业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基地化开采基本实现。落实空间管控措施,已有矿权不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的有序退出。全市矿山逐步向建德、富阳等西部地区布局,集聚程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基地化开发、园区化管理。按照“开大关小”原则,进一步压缩全市小型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

智慧矿山建设取得进展,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以建德海螺水泥洞山石灰岩矿山为试点,力争建成5家智能化绿色矿山;全面提升富阳区全域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

转换供需发展思路,补齐普通建筑石料短板。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转变供需平衡思路,统筹资源禀赋、生态制约、土地利用等因素,从四方面保障杭州市普通建筑石料需求:充分挖掘存量采矿权潜能、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及矿地利用项目、规范工程采矿管理和鼓励市属国企“走出去”开采等四条保障路径,为共同富裕先行提供坚实的矿产资源保障。

摸清资源家底,健全资源储备基地。助推重点资源勘查工作,摸清资源家底,设置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域和普通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建立资源储备基地,以备紧急需求。

加强矿山环境整治,退出机制不断健全。对现有矿山和废弃矿山进一步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对部分点状分散不利于生态环境治理的矿山进行整合;积极推进长期停产的“僵尸矿山”依法有序退出,至本规划期末拟注销采矿权44个。

创新资源管理模式,资源开发更加有序。探索数字地矿新模式,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构建矿产资源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和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提升矿产资源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与生态环境、林水、公安、应急、交通等部门协同机制,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专栏一  浙江省杭州市矿产资源规划指标(地热、矿泉水除外)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基准年

(2020年)

目标年

(2025年)

指标

属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采矿权数

采矿权总数

85

87(49+38)

约束性

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数

22

35(省规控制指标)

约束性

保护性矿种开采总量

钨(WO3)

0

≤500

约束性

结构调整

大中型矿山

比例

所有矿山

%

63

70

预期性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

%

88

95

约束性

矿业绿色发展

绿色矿山

应建矿山建成率

%

71

95

预期性

智能化绿色矿山

0

5

预期性

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

%

100

100

约束性

生态修复

废弃矿山修复

/

70

预期性

新增可利用矿地面积

公顷

/

≥100

预期性

2.远景目标

至2035年,全市矿业布局结构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更加集聚,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更加融合。数字化改革更富成效,矿产资源全生命周期绿色管控更加有效,智能化矿山建设领跑全省,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四)区域重点

“十四五”期间,矿业发展以建德市、富阳区为重点,部署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产业园区建设,引导矿业向基地化、园区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同时推动其他区域打造具有辨识度的矿业特色。加强对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鼓励有条件区域发展地质文化村和矿山遗址文化建设。

建德市:根据省厅试点要求,做好建德海螺洞山石灰石矿山试点,有序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依托现有洞山区块和石马头区块优质石灰岩资源,推动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试点,节约、集约、高效、绿色利用好资源。

富阳区: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重点推进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全域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萧山区:加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有序推进地质文化村建设和申报。

余杭区:加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开发利用地热。

临安区:重点保护钨、萤石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及高岭土矿。加快引导“乱、小、差”矿山整合提升,有效压缩矿业权数量。

桐庐县:控制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提升饰面用花岗岩石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加快地热勘查开发利用。

淳安县:围绕特别生态功能区定位,坚持保护为主,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加快已关停矿山的矿权注销和生态治理。

三、推动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

(一)推进基础地质调查

配合落实《浙江省地质勘查“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杭州市多要素城市地质调查,同时推动耕地重金属异常区域详查和富硒土壤的开发利用,加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推进地质遗迹和地质文化村申报。

专栏二  杭州市“十四五”地质调查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杭州市多要素城市地质调查

加快推进

2

建德市1:5万生态地质调查

配合落实省地勘规划

3

杭州市1:5万地面沉降调查

4

钱塘区1:2.5万地面沉降调查

(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

1.明确勘查方向

全面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和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禁止开展与资源和生态保护政策不相符的勘查活动,实行分区管控。设定禁止、限制、鼓励勘查矿种,实行矿种差别化管理。禁止勘查石煤、硫铁矿、汞矿等在当前经济条件下无法充分利用或开采易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矿种;限制勘查明矾石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规划期内不新设探矿权。在杭州市普通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内部署相关工作,调查可供开发利用的高品质建筑用石料矿产空间分布情况。

专栏三  杭州市禁止、限制和鼓励勘查矿种

----禁止勘查矿种:石煤、硫铁矿、汞矿等

----限制勘查矿种:明矾石和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有条件鼓励勘查矿种:地热

2.优化勘查布局

划定重点勘查区。以战略性矿产、地热资源为重点,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部署重点勘查区,优先投放探矿权,落实《省规》3个重点勘查区。

划定勘查规划区块。以地热和矿泉水为重点,划定8个地热和1个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为探矿权竞争性出让、登记发证和监管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提供依据。

3.健全勘查管理

严格探矿权管理。严控新立国家战略性矿产以外的金属类探矿权,新设探矿权范围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必须充分论证。探索建立勘查投入合同管理制度,督促勘查项目加大有效投入、缩短勘查周期,杜绝“圈而不探”,提高勘查成效。引导现有探矿权加快勘查,到期后不符合“探转采”要求的依法有序退出。

强化区块管控。优先开展勘查规划区块的勘查,对未列入勘查规划区块的,原则上不得勘查,若确需勘查的,必须落在新圈定的找矿靶区内,并充分论证后按照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完成规划调整。

(三)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区

落实《省规》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3个,加强萤石、铜、钨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压覆。

四、推进矿业转型升级

(一)持续优化布局结构

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逐步西移的思路,“十四五”期间以建德市和富阳区为重点,其他区域以保障民生用矿为主,初步形成矿业逐步向西集聚、产业链齐全的新发展格局。

1.明确开发矿种差别化管控

禁止单一燃料用石煤、泥炭、汞、砖瓦用粘土开采;限制硫铁矿、明矾石、稀土、钨矿开采,规划期内不新设采矿权;加强优质石灰岩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优先保障溶剂用、脱硫用、钙粉用石灰岩资源需求;有条件支持地热开发;对钨矿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严格执行国家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专栏四  杭州市矿产资源开采调控矿种目录

----禁止开采矿种:单一燃料用石煤、泥炭、砖瓦用粘土、汞

----限制开采矿种:硫铁矿、明矾石、稀土、钨

----鼓励开采矿种:地热

2.推进区域集聚

按照《省规》要求,落实《省规》重点开采区4个,划定2个市级重点开采区作为内部矿山整合和资源储备基地;落实《省规》普通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3个,划定2个市级普通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作为资源储备基地。

3.合理划定规划区块

依据环境优先、区位便捷、统筹兼顾等区块划定原则,以及有利于恢复治理和综合利用等要求,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落实《省规》1个萤石矿开采规划区块,划定4个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和1个铷多金属开采规划区块。

4.加强总量调控

《省规》下达规划期末采矿权(除地热、矿泉水外)数量控制指标为87个,其中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数量35个。本着从严管控原则,《规划》下达采矿权指标总数49个,分解如下:

专栏五  规划期末各区、县(市)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

行政区

2020年基数(个)

2025年控制数

(个)

普通建筑石料

石灰岩

其它矿种

合计

西湖区

0

1

0

1

0

萧山区

7

0

0

7

1

余杭区

0

0

1

1

1

富阳区

6

8

4

18

12

临安区

2

1

12

15

13

桐庐县

2

2

3

7

5

淳安县

3

0

13

16

5

建德市

2

6

12

20

12

小计

22

18

45

85

49

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其余38个未分解控制指标作为市级预留指标,由市规则和自然资源局统筹使用,从严控制,单独管理。对县(市、区)指标确实无法保障的用矿需求,经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提高矿业权准入门槛

综合考虑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加强采矿权管理,对经批准立项的矿地利用项目、历史遗留老矿山或损毁山体开展整治治理需要设置采矿权的,严格采矿权审批制度。

1.矿山储量规模和开采规模准入条件

落实《省规》开发准入管理要求,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新建露天矿山项目相关政策要求。优化新立采矿权的矿山最小资源储量规模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类采矿权,可不受最小储量和最低开采规模限制。

专栏六  新建矿山最小储量和最低开采规模

矿    种

最小资源储量规模(万吨)

最低开采规模(万吨/年)

普通建筑石料

省级集中开采区内

4500

300

市级集中开采区

200

山区26县

50

水泥用灰岩

6000

200

饰面用花岗岩

200万立方米(矿石)

20万立方米/年(矿石)

普通萤石

10(CaF2)

3(矿石)

其他金属非金属

中型规模下限

中型规模下限

2.加强开发管理

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严格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造成矿山资源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污染、生态破坏的进行损害赔偿。

矿山开发利用要求。露天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执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边坡必须规则、流畅、无地质灾害隐患;采矿场应使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和设备,采用收尘装置或湿式凿岩,机械式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工业场地主要加工设备和产品堆场应采取封闭式工厂化布置。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终了边坡应有明确的生态复绿措施,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有具体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合理;矿山应采取完善的降尘措施,确保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100%;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率100%,矿区地表汇水达标排放。矿产资源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长期和临时占用林地,以及涉及采伐林木的,应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3.完善采矿权退出机制

按照生态保护恢复、矿山数量压缩、矿石产量稳定的原则,根据环境承载力、开采规模、“三率”等要求,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倒逼“低、小、散”矿山和长期停产的“僵尸矿”有序退出,促进结构优化。

(三)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1.减少资源浪费,加强综合利用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原则上不得有固体废弃物存在,开采过程中所有非矿岩土应当有明确的综合利用方案,表土应单独剥离并设置临时排土场堆放以作矿山生态复绿之需。石灰岩矿山的围岩等非矿岩石以及饰面用石材的废石应作普通建筑石料综合利用。

2.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山“三率”

推广应用先进采选设备和技术工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研发高效生态的选矿技术,提高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选矿回收率,强化对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有用组分梯级回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全面推进无尾矿山、无废矿山建设,鼓励开展尾矿再选,新增尾矿、废石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5%。

3.坚持优矿优用,鼓励发展地热资源

发挥矿产资源产业源头引导作用,坚持优矿优开、优矿优用、全产业链、全价值链。鼓励生产高品质石料系列化产品,禁止氧化钙含量在45%以上的石灰岩用于普通建筑石料。以地热资源为依托,推进温泉旅游—温泉文化产业链发展。

五、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持续深化生态优先战略,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科学有序勘查、开采机制,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始终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全市矿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实施绿色勘查

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地质勘查工作部署,本规划期内原则上不新设固体矿产资源探矿权。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技术规范和绿色勘查项目管理规范,引导现有探矿权和拟新设探矿权减少槽探等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大的工程手段,从项目立项论证到项目结束,全程从严管控,对不按要求实施绿色勘查的,到期不予延续,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全面构建绿色勘查新秩序。

(二)推进绿色矿山全面提质升级

1.着力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

在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的基础上,以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基地为重点,重点围绕数字化、智控化、无人化、可视化等四个方面,逐步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绿色矿山提质升级,推进杭州市矿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洞山石灰石矿山省级智能化绿色矿山试点建设,探索研究建设规范,为制定省级智能化绿色矿山标准提供实践经验。

在试点基础上,率先向有条件的富阳区、桐庐县、建德市等地推开,力争“十四五”期末全市建成智能化绿色矿山5家,其中建德海螺在全省处于引领地位,其他4家处于领先地位。

专栏七  2021–2025年拟建成智能化绿色矿山名单

序号

行政区

矿山名称

开采矿种

指标类型

1

富阳区

富阳板壁山熔剂用灰岩矿

熔剂用灰岩

2

富阳区

杭州山亚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大同石灰岩矿

熔剂用灰岩

3

桐庐县

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高山石灰石矿

水泥用灰岩

4

建德市

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洞山石灰石矿

熔剂用灰岩

5

建德市

建德市大同镇大同村潘村村黄垅村李家镇诸家村寺家蓬熔剂用灰岩矿

熔剂用灰岩

2.着力推进绿色矿山提质升级

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导向,顺应国家绿色矿山建设体系的调整,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把绿色发展贯穿到矿山基建、开采、加工、运输、修复等各环节。新建矿山按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从矿区环境整治再提升、治理复绿整治再提升、视觉污染整治再提升、“三废”处置整治再提升、数字化建设再提升、企业形象整治再提升六个方面提质加强。

按照采矿权服务年限和开采规模,实行差别化管理:服务年限5年以上(含)的矿山,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提质建设;其他矿山,开展自身提质建设,重点对矿山的矿容矿貌进行整改;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3.实施矿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工程

围绕“全区域、优布局、园区化、产业化”的要求,以资源开发基地、大中型矿山为重点,以建设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等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重点开采区和集中开采区的集聚作用,强化政策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下游产业链,实现基地化开采、园区化管理,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十四五”期间,建成富阳区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探索开展建德李家—大同、建德石马头、富阳渌渚3个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试点,研究提出建设内容、途径、评估方法等,助推全产业链打造,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

(三)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矿山的标准化建设,以“开采方式科学化、加工工艺环保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开发全过程。

1.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全生命周期、全矿区、全环节的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机制。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科学划定矿区生态功能分区,及时对采空区、损毁土地、闲置土地进行治理恢复;露天开采矿山要严格执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及时形成终了边坡;形成二阶以上终了边坡的,要及时进行治理复绿,绿植应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规划期内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应大于新增破坏矿山面积。

2.严格防治矿山粉尘无组织排放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全面强化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爆破、破碎、筛分、运输、装卸、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粉尘防治,落实防尘、吸尘、抑尘措施,防治设备设施要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建立矿山粉尘在线实时监测系统,监测结果要如实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市露天开采矿山全部实现粉尘达标排放运行,矿山及周边大气环境明显改善。

3.健全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机制

优化矿业权出让合同管理,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写入出让合同,建立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管,对拒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验收制度,坚持闭坑一处、治理一处、验收一处,确保矿山闭坑前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土地复垦任务,对适宜绿化造林区域进行绿化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分类推进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四)加强矿政监督管理

将绿色矿业发展作为行政监管主要目标,按照“规范、生态、高效、安全”的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构建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新格局。

1.规范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测

加强矿山日常巡查,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工程性等“专矿专用”矿产品流向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销售行为。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落实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矿山储量动态监测质量,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2.严格矿产督察和执法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以问题为导向的要求,规范落实矿产督察和矿产资源执法。坚持督察标准,严格执行督察的整改、验收制度,提高矿产督察效力。坚决打击涉矿违法行为,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对违规开发矿产资源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以维护矿产资源正常开采秩序。

3.压实矿企主体责任

压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开发利用方案、“边开采、边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一系列要求,从源头杜绝矿产资源不合理开发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激发矿山企业主观能动性,引导加快工艺升级和设备改造,在矿产资源开发实现园区化、基地化、智能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格局中履行好主体责任、发挥好主体作用。

4.加强地矿信用管理

加强采矿权人信用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地矿信用监管体系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要求,及时采集、录入和审核矿业权人信用信息。对有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绿色矿山建设义务等情形的,暂缓办理矿山延续登记、矿区范围变更登记、新增资源申请等事项,限制申请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将矿山企业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五)探索矿业绿色发展激励政策

探索相关政策,激励开展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鼓励更多矿山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

1.矿产资源政策

对国家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及省内相关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

2.矿山用地政策

积极创新矿山用地政策,对于绿色矿山临时租赁的采矿用地,可以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实现弹性出让,确保净地使用。

3.财政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省地矿专项资金,加强对我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调查评价、勘查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持。

4.金融扶持政策

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重要指标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构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将《规划》实施列入部门协同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并实施好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二)维护规划刚性

要确立和发挥规划的纲领性地位与作用,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遵照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加强规划实施

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规划》实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保障乡镇级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做好要素保障,抓住重点任务,提出相关措施,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规划落地。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将《规划》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每年工作目标与任务中逐一落实,并纳入规划资源系统年底考核内容。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夯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督察,不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检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社会舆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对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监管力度,确保放而不乱,管而有序,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能够顺利落地、有序推进和圆满完成。

七、附则

本《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及数据库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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