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制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我们。
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或发送至邮箱799536251@qq.com。
联系人:徐磊;联系电话:85254383。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