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陈晓青,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缔逸城5幢1112室,原产权证号: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68753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联系电话:0571-88583110)
2、权利人:范友军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青枫墅园林语阁20幢1单元803室,不动产权证:杭余商国用(2015)第13930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