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
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 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委托人:许国华,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五月花城2幢1单元1702室,受托人:李毅楠,公证事项:处置类委托公证,公证书编号:(2023)浙安证字第885号,公证处:浙江省安吉县公证处。公告期15个工作日。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平南大街265号临平市民之家一楼;联系方式:0571-86225309)
出让方:余杭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塘栖分公司
受让方:黄文姝、劳法琛、劳树连、劳法彰、劳法敏、劳竞、劳择梅、任再连、劳法珏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西小河小区25幢2单元301室(权利转移)、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西小河小区25幢1单元302室(权利转移)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塘栖镇重阳路59-77号塘栖行政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71-86372276 )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