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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647/2023-65136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6-26
文  号 主题分类
有效性

六、信息处理费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6-26 15:50 浏览次数: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

征收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

征收主体: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征收对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征收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三、四、五条。

第三条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第四条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第五条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收费程序(流程):向符合收费条件的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按通知中收费流程缴纳费用。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缴路径(线上):1.可以在手机上(如支付宝等)扫描《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款通知》中二维码办理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子网站(http://pay.zjzwfw.gov.cn)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浙江政务服务APP)公共支付,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事项。

收缴路径(线下): 杭州市本级财政代理银行:杭州银行和建设银行;各区县(市)财政代理银行详见相应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款通知书。

缴费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至缴款手机,也可通过浙里办APP查询电子票据并获取。

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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