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元元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用地供给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43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制造业计划”统一部署,我局围绕部门职责,重点聚焦规划引领、要素保障、政策创新,相继出台了《加强空间要素保障助推“新制造业计划”实施办法》(杭规划资源发〔2019〕6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有效保障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1〕49号)、《关于强化用地保障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74号)等系列文件,逐年完善我市工业用地市场配置方式,确保“好项目不缺土地、好产业不缺空间”,主要包括:
1.持续加大出让力度。2019年以来明确了年度工业用地出让面积不得少于出让总面积30%且每年出让面积1万亩以上的任务,实施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动,2022年出让工业用地面积12846亩,占比54%,2017-2022年全市工业用地年度出让总面积实现“六连增”。
2.鼓励低效开发盘活。为落实省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要求,根据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的精神,我市2022年以来首次明确提出每年1万亩存量工业用地盘活任务。2022年通过政府收回收购,企业改造扩容、二级市场流转等方式,全市完成盘活低效工业用地1.3万亩。
3.积极创新供给模式。实施工业用地“带方案”“带项目条件”出让,允许以工业为主的“工业+商服”“工业+科研”“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融合,保障产业项目精准高效落地。
4.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将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工业用地出让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区政府,推动提高工业用地配置效率管理效能,切实增强用地保障对扩大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5.推进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国有企业拿地建设高品质、高容积率的标准厂房,鼓励属地通过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提升改造及供应工业标准厂房,由供地向供地供楼并举转变。2022年全市标准厂房供应431万方,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产业集聚,精准保障中小企业产业空间需求。
6.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带方案”“带项目条件”出让的工业用地,推行“拿地即开工”。同时全面实施“核验合一”,合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项目快开工、快投产。
2019年“新制造业计划”实施以来,我市持续加大工业用地出让力度,存量工业用地面积从260平方公里增长到289.08平方公里,为我市制造业发展保障了充足的产业空间,但当前工业用地使用中的确出现地企底数不清、制造企业外迁、临时改变用途、产出效益低下、履约监管不够、提升改造困难等问题。为解决相关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力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要求,我局下一步将围绕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西科创、城东智造两大走廊发展、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加快培育打造我市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目标,全力做好增和存、地和房、供和管三大方面工作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全力优化新增空间及加大存量盘活力度。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以工业用地空间集聚为重点,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根据五大产业生态圈布局要求、“一园一主业”产业定位,突出开发区(园区)的产业定位,提高工业用地占比,为全市工业用地发展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二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属地政府要履行监管主体责任,我市新出让工业用地原则上全部按标准地要求出让,100%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三是积极向内挖掘潜力。坚持眼睛向内、挖掘潜力,对存量低效工业用地通过加大收回力度、鼓励增容提质、支持流转增效、提高利用效率、鼓励统招统租等途径,提升存量工业用地质效。
2.逐步完善用地和企业达产信息对应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已供应工业用地开竣工等情况的跟踪调查,会同经信部门完善运用我市工业用地调查成果,摸清我市工业用地底数及利用效益。目前,发改部门已牵头建立杭州市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标准体系,加强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建设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看板,把项目盯引、签约、落地、开工、竣工、达产工作闭环纳入数字看板管理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可有效提升对企业的履约监管。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发改、经信等相关部门,提供全市工业用地的出让、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和不动产办理等数据,积极落实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确保工业姓工。
3.持续探索用地供应和低效工业用地管理制度。一是加强政策支持。2022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要求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我市2015年已发文明确《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3号),支持工业用地设置弹性化出让年期,属地政府可根据项目招引实际需求,灵活确定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目前萧山区已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化出让年期,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原则上按30年设定,特殊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以按法定最高年限(50年)出让。但因杭州市内主城区、外围城区的发展实际且国内暂无城市硬性规定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考虑到城市之间招商引资的竞争性,暂未在全市层面一刀切推广。二是完善认定标准。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低效用地是指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但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均未出台低效用地的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省亩均办〔2021〕3号)、《杭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杭亩均办〔2022〕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将我市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工业用地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目前,经信部门正在根据杭州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我局将积极配合,探索分区域、多维度的低效工业用地评价标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监督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及时指出不足,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3日
(联系人:丁铭,联系电话:85254796传真:8525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