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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647/2023-78598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10-31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萧山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6-28 14:55 浏览次数:

赵小芳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优化大运河管控的建议》(萧山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上位政策要求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中办发〔2019〕10号),明确京杭大运河、隋唐大运河、浙东运河现有和历史上最近使用的主河道纳入纲要约束对象,提出了挖掘文化内涵、强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水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相关要求。其中,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章,提出了对城市建设的控制要求:运河有水河道两岸2000米为核心监控区,突出文化遗产保护,核心监控区的非建成区严禁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开发项目。城市建成区老城改造按照高层禁建区管理,“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工商业项目、商务办公项目、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用地,整体保护大运河沿线空间形态等。

2021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浙政办函〔2021〕9号),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管控要求,明确浙东运河为核心监控区的管控河道。

2021年8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提出: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尺度,延续城市特色风貌等要求。

2021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指出: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我省也发布了相应的落实文件,要求准确把握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内涵,明确保护重点、严格拆除管理、推进活化利用、融入城乡建设、弘扬历史文化等要求。指导沿线城市区域更加科学地进行城市更新。

二、我市已经开展的工作

京杭大运河纳入世界遗产名录后,杭州市一直致力于保护工作。2019年1月,我市出台了《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划定运河遗产区、缓冲区范围以及相关的管控要求。

2023年1月,市政府批复的《杭州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规划》(杭政函〔2023〕11号),明确纳入文化公园规划的河道包括遗产河道、历史运河主河道、现状运河主河道这三种类型的十一条河道,河道总长度261千米,涉及了拱墅区、上城区、萧山区等七个城区。萧山区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中浙东运河的起始段落,在《杭州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规划》中涉及“两河一园”。“两河”指的是浙东运河和杭甬运河(包括浦阳江和西小江),“一园”指的是浙东官河复兴核心展示园,包括了浙东古纤道及萧绍海塘、衙前名镇、义桥老街、新坝船闸、越王城等多处特色展示点。您来文提及的官河即是浙东运河。

2023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杭政办函〔2023〕13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中办发〔2019〕10号)和《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浙政办函〔2021〕9号)的要求,划定了杭州市运河沿线两公里腹地为核心监控区空间范围,并结合相关规范和上位景观管控要求对产业准入、沿河地块的建设进行了分类分级的管控。

三、关于保护和发展的协调共进

我市编制的各项规划和制定的《细则》,均是着力于针对性地保护、利用好已有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确保既落实了上位政策关于加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用途、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管控的要求,又统筹处理好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关系,指导两岸的建设,促进产业升级、丰富城市场所精神,让运河沿线和谐发展,更彰显地域文化特色。

《细则》在制定过程中综合考虑了运河的保护要求和沿线的发展诉求,对条款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完善,编制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期间广泛征求了沿河的各区政府、市民群众的意见,未收到市民群众反对意见。《细则》提请市规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审查时,市政府已经对各区政府的建议都予以协调和明确。您的提案里提及的新塘街道,世界遗产河道大运河穿过,两岸既有悠久的历史,又有欣欣向荣的现代产业。属地在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同时,可以引入与保护要求不矛盾的产业,既落实保护又兼顾好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监督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及时指出不足,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董巧巧,联系电话:85254659,传真:852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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