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和《关于做好杭州市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杭州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及申报要求
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的人员(不含省属单位人员)。
二、申报平台
2023年度我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和量化评分标准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和《关于做好杭州市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30号)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3,量化评分标准见“省平台”。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有效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12月25日。
2、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年以来合计取得54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需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http://gtzj.jystudy.com)登记,审核通过后生效。
3、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过期申报材料应当按规定不予采信,一般按退回申报处理。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应当进行划线标注。
4、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5、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各区、县(市)受理点或市直主管部门受理点。各受理点接收申报材料后,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及时通过系统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详见附件5,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五、公示制度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前将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核情况和相关信息在“省平台”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同步在“省平台”进行公示。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进入下一轮的专家评审,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
六、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登录管理服务平台从“我的申报记录”中点击“马上支付”,可缴评审费用,缴费完毕后“省平台”生成电子发票。
七、申报纪律
1、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发现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任职资格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如实反映的;
(4)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
2、任现职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的处理。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在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内的,延迟2年申报;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已超过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的,从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3、凡是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基层建设》(土建类)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一律按提交虚假申报材料处理。
八、其他事项
1、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以《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规〔2023〕8号)第二十条解释为准。
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2、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杭州市自然资源中评委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省属单位申报人员应向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中评委申报,杭州自然资源中评委不再受理。
3、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信息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并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6。
4、由国家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人员,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学历、资历、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等申报相应职称。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对组织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东西部扶贫人员符合相应政策条件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的职称。
5、助力共同富裕。加大在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山区4县、市(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至14年的计2分,工作年限满15年(含15年)至20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21年(含21年)以上的计6分,以往工作经历中非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山区4县、市(区)的工作年限不纳入统计,此项分数可与评价条件加分项中的工作年限得分累计计算。具备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个人述职”中对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山区4县、市(区)的工作经历进行简要说明。
6、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发文公布后,个人在“省平台”点击“电子证书下载”图标,下载本人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评审材料将按报送程序统一退回到各区、县(市)受理点或市直单位。
7、各区、县(市)受理点,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和纸质材料受理点地址,详见附件1。
附件:
1.各区、县(市)受理点及中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纸质材料受理地址
2.时间安排
3.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4.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
5.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6.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7.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
8.大中型工程项目、大中型规划项目分类表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7日
附件1
各区、县(市)受理点及中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纸质材料受理地址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地址 |
1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 | 86930515 | 上城区望潮路77号西楼9楼 |
2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 | 88259862 | 拱墅区北城街55号人防大厦1402室 |
3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之江分局) | 89511104 | 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东四楼 |
4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开发区(滨江)分局 | 89520962 | 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 |
5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 | 89535765 | 钱塘区河庄街道青六北路499号5A301室 |
6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 83731307 | 萧山区育才北路508号 |
7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 89391683 | 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8号 |
8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 89531055 | 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928号世纪大厦 |
9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 | 63314377 | 富阳区桂花西路1号 |
10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 63720947 | 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临安区市民中心3号楼 |
11 |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58506881 | 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35号 |
12 |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4816289 |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 |
13 |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58306018 |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0号 |
14 | 杭州市自然资源工程中评委办公室 | 85254863 85254864 | 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1003、1004室(仅接收各区、县(市)受理点,市直单位汇总的材料) |
注:市直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评审表应报送至各自所属的市直单位,由各市直单位审核盖章后报评委会办公室。
附件2:
时间安排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审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现将今年各单位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明确如下,请有关单位提前部署,提早安排,务必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一、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为8月1日至8月15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8日。
二、审核时间
各区、县(市)、市直单位受理点(含各地区人社部门审核时间)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27日。
三、申报人评审表报送时间
申报人应在10月9日-10月10日期间将带水印评审表(一式三份)报至所属区、县(市)受理点或市直主管部门。
四、受理点和市直单位纸质材料报送具体时间
各受理点和市直主管部门的评审表报送时间为10月11日—10月13日。报送时须提供从系统导出并盖章的花名册一份(电子版同时发送到723422174@qq.com),评审表排序应与花名册一致。地址: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1003。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pdf
附件-杭规划资源函〔2023〕192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杭州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