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规范职称申报程序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在杭州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省属单位申报人员原则上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提交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中评委,经推荐评审后报省高评委,具体安排以省中评委要求为准。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
高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各区、县(市)、市直单位受理点(含各地区人社部门审核时间)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杭州市中评委受理申报后,开展推荐评审,择优报省厅高评委评审。省高评委评审工作于11月底前结束。
正高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底,各区、县(市)、市直单位受理点(含各地区人社部门审核时间)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8日。杭州市中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省高评委评审工作于12月底前结束。
三、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执行。
联系电话:85254863,85254864。
附件:
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67号)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8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7日
附件-浙自然资函〔2023〕6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pdf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