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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9-1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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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韩军兰,吴伟群 不动产坐落:锦南街道锦南公寓2(2幢502) 不动产证号:临国用2012第05273号 2、权利人:高新兰,夏孝义,夏扬 不动产坐落:紫金小区21幢1单元202室 不动产证号:杭房权证西移字第09709647号、杭房权证西移字第09709648 3、权利人:何洪华,胡申梅 不动产坐落:富春街道金苑路308号水岸青云碧水苑16号503室 不动产证号:富国用(2010)第006214号/富房权证移字第107466号、富房权证移字第107467号 4、权利人:陈俊华,刘常梅 不动产坐落:玺悦公寓10幢1单元201室 不动产证号:杭拱国用(2016)第008734号 5、权利人:倪雅丽 不动产坐落:萧山区城厢街道休博园一区提香别墅21幢 不动产证号:杭萧国用(2013)第001196号/杭房权证萧移字第00201601号 (监督电话:0571-85254495,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7楼,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09-14 17: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