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利类型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富阳区不动产证明第0027288号
不动产权证
富春街道江滨东大道50号西郊半岛一区41号101室
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