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转移;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8)杭证民字第6027号公证书,立遗嘱人:薛文全,继承人:薛培,不动产坐落:景芳二区44幢4单元401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薛文全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薛培继承,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2、被继承人:宋崇法,继承人:宋贫,不动产坐落:艮园7幢3单元503室,公告期60日。
3、被继承人:宋崇法,继承人:宋贫、宋梦,不动产坐落:飞云江路25号、信步闲庭商铺13号、信步闲庭商铺8号,公告期60日。
4、被继承人:李杏仙,继承人:傅聪,不动产坐落:水岸城市花园4幢1单元401室,公告期60日。
5、被继承人:陈立祥,继承人:沈筱明,不动产坐落:东园新村49幢4单元202室,公告期60日。
6、根据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8)浙平证内字第8418号公证书,立遗嘱人:谢华,继承人:谢卿洲,不动产坐落:黄龙雅苑5幢4单元906室,该房屋由谢卿洲继承,公告期15个工作日。
7、根据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8)浙平证内字第8418号公证书,立遗嘱人:谢华,继承人:谢卿洲,不动产坐落:北上新城1幢1号门1010室,该房屋由谢卿洲继承,公告期15个工作日。
8、根据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原:杭州市拱墅区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99)杭拱证民字第599号公证书,立遗嘱人:顾四二,继承人:顾卫忠,不动产坐落:景芳东区7幢3单元202室,顾四二的份额由顾卫忠继承,公告期15个工作日。
9、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8)浙杭证民字第2345号公证书,立遗嘱人:陶慎行,继承人:冯燕亚,不动产坐落:通盛嘉苑1幢403室,该房屋由冯燕亚继承,公告期15个工作日。
10、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8)浙杭证民字第2345号公证书,立遗嘱人:陶慎行,继承人:冯燕翔,不动产坐落:东港嘉苑一区8幢1单元1103室,该房屋由冯燕翔继承,公告期15个工作日。
11、被继承人:田法根、胡粉蔻,继承人:田绮文,不动产坐落:金狮苑3幢2单元304室,公告期60日。
12、被继承人:田法根、胡粉蔻,继承人:田绮文,不动产坐落:钱塘区景冉佳园8幢3单元1201室,公告期60日。
13、被继承人:张玲玲,继承人:董迪骅,不动产坐落:新塘家园西区2幢1单元803室,公告期为60日。
14、被继承人:张玲玲,继承人:董迪骅,不动产坐落:新塘家园西区6幢2单元804室,公告期为60日。
15、被继承人:甘和昌、刘育明,继承人:甘蜀杭、甘蜀临、甘蜀西、甘蜀越,不动产坐落:石灰桥新村11幢2单元502室,公告期60日。
16、被继承人:潘长林,继承人:朱秀卿,不动产坐落:天城苑2幢1单元601室,公告期60日。
17、被继承人:诸关根,继承人:诸静,不动产坐落:采荷火电宿舍1幢2单元303室,公告期60日。
18、被继承人:张金凤、邢健,继承人:邢承益,不动产坐落:江山弄11号3单元201室,公告期为60日。
19、被继承人:李安东、谢雪莲,继承人:李方平,不动产坐落:商教苑20幢1单元501室,公告期60日。
20、被继承人:谢雪莲,继承人:李方通,不动产坐落:嘉绿景苑东园13幢2单元301室,公告期60日。
21、被继承人:倪桂刚,继承人:王素一,不动产坐落:近江家园(八园)1幢1单元403室,公告期60日。
(监督电话:0571-85254495,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7楼,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10-20 1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