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60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宋崇法,继承人:宋贫、宋梦,不动产坐落:飞云江路25号、信步闲庭商铺13号、信步闲庭商铺8号。
2、被继承人:宋崇法,继承人:宋贫,不动产坐落:艮园7幢3单元503室。
3、被继承人:田法根、胡粉蔻,继承人:田绮文,不动产坐落:金狮苑3幢2单元304室。
4、被继承人:田法根、胡粉蔻,继承人:田绮文,不动产坐落:钱塘区景冉佳园8幢3单元1201室。
5、被继承人:甘和昌、刘育明,继承人:甘蜀杭、甘蜀临、甘蜀西、甘蜀越,不动产坐落:石灰桥新村11幢2单元502室。
6、被继承人:诸关根,继承人:诸静,不动产坐落:采荷火电宿舍1幢2单元303室。
7、被继承人:潘长林,继承人:朱秀卿,不动产坐落:天城苑2幢1单元601室。
8、被继承人:李安东、谢雪莲,继承人:李方平,不动产坐落:商教苑20幢1单元501室。
9、被继承人:谢雪莲,继承人:李方通,不动产坐落:嘉绿景苑东园13幢2单元301室。
10、被继承人:倪桂刚,继承人:王素一,不动产坐落:近江家园(八园)1幢1单元403室。
11、被继承人:陈立祥,继承人:沈筱明,不动产坐落:东园新村49幢4单元202室。
12、被继承人:李杏仙,继承人:傅聪,不动产坐落:水岸城市花园4幢1单元401室。
13、被继承人:张玲玲,继承人:董迪骅,不动产坐落:新塘家园西区2幢1单元803室。
14、被继承人:张玲玲,继承人:董迪骅,不动产坐落:新塘家园西区6幢2单元804室。
15、被继承人:张金凤、邢健,继承人:邢承益,不动产坐落:江山弄11号3单元201室。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根据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8)浙平证内字第8418号公证书,立遗嘱人:谢华,继承人:谢卿洲,不动产坐落:黄龙雅苑5幢4单元906室,该房屋由谢卿洲继承。
2、根据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8)浙平证内字第8418号公证书,立遗嘱人:谢华,继承人:谢卿洲,不动产坐落:北上新城1幢1号门1010室,该房屋由谢卿洲继承。
3、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8)浙杭证民字第2345号公证书,立遗嘱人:陶慎行,继承人:冯燕亚,不动产坐落:通盛嘉苑1幢403室,该房屋由冯燕亚继承。
4、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8)浙杭证民字第2345号公证书,立遗嘱人:陶慎行,继承人:冯燕翔,不动产坐落:东港嘉苑一区8幢1单元1103室,该房屋由冯燕翔继承。
5、根据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原:杭州市拱墅区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99)杭拱证民字第599号公证书,立遗嘱人:顾四二,继承人:顾卫忠,不动产坐落:景芳东区7幢3单元202室,顾四二的份额由顾卫忠继承。
6、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8)杭证民字第6027号公证书,立遗嘱人:薛文全,继承人:薛培,不动产坐落:景芳二区44幢4单元401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薛文全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薛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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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