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丁芳同志任总规划师,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沈乐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村镇规划处)处长职务;
应晓煜同志任开发利用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开发利用处副处长职务;
何杰同志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村镇规划处)处长职务(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市国土整治中心)主任职务;
罗鹏飞同志任专项规划处处长,免去其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李江武同志任规划和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执法协调与监督处)主任,免去其规划和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督察三组正处长级督察专员职务;
潘峥同志任规划和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督察一组正处长级督察专员,免去其专项规划处处长职务;
尹贵同志任市规划编制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规划编制中心专职副书记职务;
梅松同志任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组织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温华特同志任市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市国土整治中心)主任,免去其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中共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