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一楼,联系电话:0571-86225309),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蔡瑞福
继承人:蔡春年
不动产坐落:临平镇水车河弄17号
申请事项:注销(不动产灭失)
出让方:浙江省余杭县房地产经营公司
受让方:蔡春年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水车河弄3幢2单元502室(权利转移)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