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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1-21 16:18 浏览次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12月 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鹿山街道江连街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206室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土地)

不动产坐落(名称)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土地)(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土地)

备注

1

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渌渚镇阆坞村

330111022012JB00022W00000000

441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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