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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1-21 17:10 浏览次数:
编号:杭登公网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1、权利人:邱巧英,瞿朝荣 不动产坐落:观音塘怡静坊7幢22号403室 不动产证号:杭江国用(2014)第017867号

2、权利人:章圣 不动产坐落:远洋公寓7幢2单元2502室 不动产证号:杭拱国用(2013)第009028号/杭房权证拱移字第13605849号

3、权利人:陆铖燕 不动产坐落:鹿山街道龙江路316号悦江府3号1503室 不动产证号:浙(2022)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20511号

4、权利人:孙洪飞,周永良 不动产坐落:萧山区戴村镇锦鸿苑6幢2单元301室 不动产证号:杭萧国用(2007)字第004391号/杭房权证萧字第00082731号、杭房权证萧字第00082731-1号

5、权利人:汤慧娟 不动产坐落:萧山区城厢街道南门江住宅区9幢4单元301室 不动产证号:杭房权证萧更字第14330777号


(监督电话:0571-85254495,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7楼,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11-21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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