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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杭登公字[2024]第32号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1-30 09:00 浏览次数:

一、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60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孙琦、于止凤,继承人:孙丹岭,不动产坐落:将军路73号2幢101室。

2、被继承人:周淼法,继承人:周伟东,不动产坐落:天目山路8-1号1幢3单元405室。

3、被继承人:钱顺兴,继承人:钱志明,不动产坐落:东港嘉苑二区5幢1单元1701室。

4、被继承人:钱顺兴,继承人:钱志琴,不动产坐落:东港嘉苑二区7幢2单元602室。

5、被继承人:钱顺兴,继承人:钱志明,不动产坐落:新风丽都北苑4幢2单元802室。

6、被继承人:阮国琴,继承人:袁琪,不动产坐落:武林花园1幢3单元402室。

7、被继承人:阮国琴,继承人:袁颂军,不动产坐落:邮电路19号中单元703室。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3)浙杭钱证内字第9478号公证书,立遗嘱人:高其兴,继承人:朱关根,不动产坐落:凤凰北苑15幢1单元102室、凤凰南苑6幢503室,该房屋由朱关根继承。

2、根据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3)浙杭钱证内字第9478号公证书,立遗嘱人:高其兴,继承人:高凤英、高关明、朱关根,不动产坐落:蓝江公寓3幢1单元302室,该房屋由高凤英、高关明、朱关根继承。

3、根据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3)浙杭钱证内字第9478号公证书,立遗嘱人:高其兴,继承人:高关明,不动产坐落:凤凰北苑14幢1805室,该房屋由高关明继承。

4、根据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3)浙杭钱证内字第9478号公证书,立遗嘱人:高其兴,继承人:高凤英,不动产坐落:凤凰北苑12幢101室,该房屋由高凤英继承。

5、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1)杭上证字第2231号公证书,立遗嘱人:陈翠娟,继承人:王亚芬,不动产坐落:候潮公寓1幢3单元503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陈翠娟的产权份额由其女儿王亚芬继承。

6、根据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1)浙杭钱证字第2600号公证书,立遗嘱人:侯万云,继承人:侯世晨,不动产坐落:京都苑30幢3单元201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侯万云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侯世晨继承。


(三)其他情形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首次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权利人:来建平,不动产坐落: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槐河街66号,将该不动产登记到权利人来建平名下,房屋建筑面积59.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00平方米。

 

联系电话:0571-85254495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市民中心E座7楼

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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