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转移;
1、被继承人:孙永华,继承人:孙启宁,不动产坐落:德胜新村16幢2单元102室,公告期60日。
2、被继承人:张纯,继承人:张锐,不动产坐落:杭钢北苑74幢4单元702室,公告期60日。
3、被继承人:张纯,继承人:张锐,不动产坐落:三里亭苑三区23幢3单元603室,公告期60日。
4、被继承人:黄立炤、留素影,继承人:黄晓霞,不动产坐落:益乐路58号西单元301室,公告期60日。
5、被继承人:李旭初,继承人:李燕、毛春妹,不动产坐落:后珠美都雅苑8幢2单元502室,公告期60日。
6、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互联网公证处(原:杭州市上城区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3)杭上证字第13883号公证书,立遗嘱人:王春娟,继承人:李菊花,不动产坐落:南星公寓6幢2单元304室,该房屋由女儿李菊花继承,公告期15个工作日。
7、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互联网公证处(原:杭州市上城区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3)杭上证字第13882号公证书,立遗嘱人:王春娟,继承人:李国潮,不动产坐落:南瓦坊3幢5单元601室,该房屋由儿子李国潮继承,公告期15个工作日。
8、被继承人:袁文英,继承人:宋丽娜、宋丽恒,不动产坐落:濮家东村20幢3单元401室,公告期60日。
9、被继承人:范美仙,继承人:李建华、李丽华、李红华,不动产坐落:留下西苑3幢6单元202室,公告期60日。
10、被继承人:何绍华,继承人:刘阳,不动产坐落:胜月院1幢2单元302室,公告期60日。
11、被继承人:吴宝龙,继承人:华园光、吴庆云、吴庆山、吴霄云,不动产坐落:德胜新村87幢2单元602室,公告期60日。
12、被继承人:朱锦才,继承人:朱虹、朱建军、陈月美,不动产坐落:濮家新村19幢3单元302室,公告期60日。
13、被继承人:徐金水,继承人:张华,不动产坐落:远大花园8幢2单元301室,公告期60日。
14、被继承人:陈尹潮、杨玲素,继承人:杨耿,不动产坐落:翠苑四区22幢2单元401室,公告期60日。
15、被继承人:华新社,继承人:刘素兰,不动产坐落:濮家新村41幢2单元503室,公告期60日。
16、被继承人:章尚德,继承人:邵杏凤,不动产坐落:萧山区城厢街道藕湖浜公寓2幢2单元102室,公告期60日。
(监督电话:0571-85254495,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7楼,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12-10 1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