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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2-2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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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吕舒静,骆建伟 不动产坐落:富春街道金苑路660号小墅公寓5号504室 不动产证号:富国用(2015)第000819号/富房权证移字第192121号、富房权证移字第192122号 2、权利人:王冠 不动产坐落:钱塘区保利东湾9幢1单元1602室 不动产证号:杭房权证经移字第13529414号 3、权利人:胡加松 不动产坐落:留下街10号2幢2单元301室 不动产证号:杭西房改国用(2000)字第5994号、杭房权证西改字第0126364号 4、权利人:刘佳威 不动产坐落:常青公寓1幢2单元503室 不动产证号: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0189号 (监督电话:0571-85254495,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7楼,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02-21 17: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