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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4-01 14:27 浏览次数:

抵押登记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

2.居民身份证、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申请人法定身份证件(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核对原件)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主债权合同(属最高额抵押的,可不提供);

5.抵押合同(属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询问记录(现场填写)。

特殊情形:

1.如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部队房改房、铁路房改房抵押,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

3.房改房等保障性住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凭证(扫描件,核对原件);

4.如反担保抵押的,则还需收取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

5.顺位抵押的,需提供顺位抵押承诺书(抵押合同中已明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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