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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注销登记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4-01 14:28 浏览次数:

抵押注销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

2.居民身份证、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申请人法定身份证件(核对原件);

3.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或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抵押权人要求不补办登记证明,直接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的,提供遗失不补证的情况说明;

4.抵押权消灭的书面材料:

(1)若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本人到场或提供经公证的还款凭证;抵押权人为单位的,提供加盖抵押权人公章的还款凭证;

(2)若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本人到场或提供经公证的放弃抵押权的书面材料;抵押权人为单位的,提供加盖抵押权人公章的放弃抵押权的书面材料;

5.询问记录(现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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