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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4-01 14:55 浏览次数:

二手房买卖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现场填写)

2.居民身份证,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申请人法定身份证件(核对原件);

3.房改房等保障性住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凭证(核对原件);

4.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房屋转让合同原件

6.如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

③借款抵押合同原件。

④不动产委托书

7.询问记录(现场填写);

特殊情形:

1.铁路房改办同意转让的意见、说明、决议、文书等凭据原件(仅适用于参加铁路房改的房改房上市转让);

2.部队同意转让的意见、说明、决议、文书等凭据原件(仅适用于参加部队房改的房改房上市转让);

3.涉及划拨土地上不动产买卖的,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属住宅的现场签订,属非住宅的到属地区局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

4.涉及国有单位转让的,需提供国资部门、财政部门等有权审批资产处置的主管部门(单位)同意转让的批复(原件,适用于国有单位转让);

5.经公证的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原件(仅适用于购买高层次人才住房);

6.门牌证、标准地名使用证、地名、门牌坐落批准文件等法定凭据(核对原件,仅适用于地名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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