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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继承登记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4-01 14:58 浏览次数:

公证继承收件资料

1.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现场填写】;

2.居民身份证等申请人法定身份证件(核对原件);

3.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的凭证等材料原件(例如继承权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等);

5.询问记录。【现场填写】

特殊情形:

1.地名凭证(核对原件,仅适用于地名变更情形);

2.如有按揭贷款,且未还清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不动产登记证明;

③抵押权人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证(核对原件);

④抵押变更协议;

⑤不动产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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