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证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
2.居民身份证、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申请人法定身份证件(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原件;(可现场填写)
4.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指其他共有人尚未遗失的证书);
5.询问记录(现场填写);
6.如有按揭贷款,且未还清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
③抵押变更协议或情况说明原件;
④原不动产登记证明;
⑤不动产委托书。
特殊情形:
若为2004年3月1日前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余杭:2013年5月28日(含)之前),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法定有效婚姻证件、文书及其他凭据。存在隐形共有人的,提供变更夫妻共有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