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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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1、权利人:罗勇 不动产坐落:萧山区城厢街道文化路9号1单元501室 不动产证号:浙(2022)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23270号 2、权利人:吴利青 不动产坐落:大关西六苑14幢6单元102室 不动产证号: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20897号 3、权利人:蒋喆男 不动产坐落:余杭区良渚街道海德公寓12幢2单元1602室 不动产证号: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30710号 4、权利人:雷斌 不动产坐落:钱塘区云滨湾9幢2单元1503室 不动产证号: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24276号 5、权利人:易江波 不动产坐落:萧山区宁围街道鸿宁路2327号丽晶国际中心1幢3408室 不动产证号:杭萧国用(2016)第014492号 6、权利人:谢常乐 不动产坐落:前新福苑11幢1301室 不动产证号: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23625号 (联系电话:0571-88227495,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6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04-29 17: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