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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647/2024-92629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5-3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拱墅3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5-30 15:09 浏览次数:

许荣根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村级留用地政策的建议》(拱墅3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留用地制度一头连着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是农村稳定发展的基石,一头连着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是我市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9年我市推行留用地制度以来,我局一直持续跟踪调研,不断地根据新形势、针对新问题探索完善相关政策。2014年2月21日,发布实施了《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函〔2014〕35号)。2022年,我局对市区留用地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结合政策实施以来存在问题和各区最新实践,研究制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1号),于2023年1月3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您提出的部分建议我局已在文件中有所考虑:

1.允许实施抵押。留用地制度是保障失地农民长期收益的重要措施,允许留用地项目村集体持有的51%部分进行抵押,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集体融资能力的同时,也增加了村集体资产的隐形风险。为此,在留用地制度设计之初,村集体持有的51%部分原则上不得抵押。为进一步加大对留用地项目的支持力度,我局在起草杭政办函〔2023〕1号文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了村集体的实际需求,增加了“确需抵押的,必须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并在区政府监管下实施,抵押所得款项应全部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条款,确保在村集体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留用地项目按规定程序实施抵押,并受区政府监管。

2.加快项目落地。根据留用地政策制定初衷,市区留用地指标系按照征收村集体农用地一定比例计发的,主要用于保障本村失地农民长远生计,从实践情况来看,可基本满足村集体项目建设需要。与此同时,政策制订过程中,鉴于可能存在大部分指标落地后有零星剩余,也不足以作为一个项目落地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留用地以区为单位统筹管理的原则,因此设定了零星指标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内进行调剂的规则。指标实行跨区调剂,容易造成区位优势明显的村集体购买大量留用地指标,造成不平衡、不公平以及指标“落地难”问题。为此,我们鼓励以区为单位系统谋划,由区政府综合采取货币化收购、“指标换物业”等措施,加快零星指标落地工作。对于发展较好、有充裕资金的村集体,也可考虑通过公开方式参与商业商务用地竞买或购买商务楼宇等方式投资项目。

3.强化政府统筹。经前期调研,由于部分村集体缺乏开发经验、招商能力较弱、运营能力不强等原因,自主开发或自主招商容易造成项目烂尾,损害村集体的长远利益。正因如此,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明确要进一步强化留用地开发区级统筹,由区政府统筹推进留用地招商、开发、建设、运营等全流程管理,确保留用地制度真正转化为可持续的村集体收益。为此,我局在起草杭政办函〔2023〕1号文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政府统筹开发的政策导向,强化了留用地开发区政府、乡镇街道、村集体的三级责任体系,进一步鼓励市、区国有企业全面参与留用地项目全流程管理,确保留用地实现“指标-项目-收益”闭环。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局也将围绕您提出的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组织座谈调研,加强与各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强化靠前服务,积极指导各地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强化政府统筹、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后续监管,促进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监督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及时指出不足,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戴霁,联系电话:8525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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