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杭州市实际,进一步强化规划资源要素保障,制定了《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空间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政策文件制定的依据
1.《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
2.《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
3.《杭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杭政函〔2024〕36号)
4.《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浙自然资规〔2024〕3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包括规划落地、项目选址、指标保障、做地前期、供地方式、存量空间挖潜、优化增值化服务等八个方面共27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推动规划有效落地。一是加强对独立选址的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用设施的规划布局统筹。二是结合规划编制攻坚年行动,在详细规划编制中予以传导落实。三是修订《杭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将地块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纳入规划条件予以管控。四是对达不到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的地区,可结合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园区改造提升等进行功能混合。五是编制《杭州市高等院校基础设施提质详细规划》,助推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
2.合理确定项目选址。一是依托“浙地智管”平台,辅助“两新”项目“空间适配”决策。二是优先利用存量用地建设“两新”项目。三是确需使用新增土地的,优先选址在开发边界内。四是对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公用设施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管。
3.用地指标应保尽保。一是支持符合条件“两新”项目积极申报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保障用地指标。二是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省级奖励指标缺口部分,市级兜底保障。三是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由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四是对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完成的紧急项目,市级先行预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4.加快土地前期开发。一是对“两新”项目用地,进行跟踪服务指导,确保净地供应。二是涉及详细规划调整的,纳入“正面清单”予以积极支持。三是涉及成片开发的,实行方案“随报随审”。四是优先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供快供。
5.实施多元供地方式。一是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二是对非经营性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照协议方式出让(租赁),弹性确定年期。三是招拍挂出让的,出让起价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
6.加大存量挖潜力度。一是鼓励支持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工业上楼”等形式,保障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需求。二是符合详细规划的可申请改变存量土地用途,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后,按规定实行地价激励。三是在属地政府统筹“两新”项目布点规划的前提下,可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四是探索在符合安全、生态环境、文物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短期利用批而未供土地、政府储备地块和规划留白用地。
7.全面优化增值服务。一是对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要求,在供地、审批、核验、办证等环节优化服务,提升土地市场营商环境。二是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
8.加强“上下内外”联动。对上做好政策承接,对外做好部门协同,对内做好政策宣贯,对下做好指导服务,推动“两新”项目落地实施。
四、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实施“两新”项目建设需要规划用地和开发建设的,适用本《政策措施》。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执行过程中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应晓煜
政策咨询电话:85254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