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60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胡友发,继承人:王爱国、胡顺,不动产坐落:古荡新村(西)26幢1单元604室。
2、被继承人:徐国良,继承人:徐麟威,不动产坐落:吴庄25幢501室。
3、被继承人:蒋新发,继承人:蒋绮春、蒋炎、蒋代莉、蒋望旭(监护人:蒋毅),不动产坐落:文一路56号1单元201室。
4、被继承人:陈连儿,继承人:吴惠萍,不动产坐落:建电新村12幢77号501室。
5、被继承人:杨维桢,继承人:林丽华,不动产坐落:茶市新村1幢3单元601室。
6、被继承人:林观仑,继承人:林薇,不动产坐落:晓庐8幢2单元3103室。
7、被继承人:梅世学,继承人:姜竹婷,不动产坐落:树园新村28幢87号403室。
8、被继承人:邓毅生,继承人:陈琼仙,不动产坐落:宝石新村4幢7号2室。
9、被继承人:郑长和,继承人:马丽娟,不动产坐落:清泰小区茶厂宿舍1幢2单元202室。
10、被继承人:丁文中、曾翠娣,继承人:丁华,不动产坐落:东园44幢3单元701室。
11、被继承人:丁文中、曾翠娣,继承人:丁敏、丁华,不动产坐落:东园44幢3单元504室。
12、被继承人:尹元林,继承人:卢伟芳,不动产坐落:北景东苑9幢1单元102室。
13、被继承人:郎宝兰,继承人:郎玉琴,不动产坐落:新和嘉苑12幢2单元501室。
14、被继承人:郎宝兰,继承人:郎玉琴,不动产坐落:新和嘉苑1幢2单元1702室。
15、被继承人:潘月芳、沈泳潮,继承人:沈晓鹃,不动产坐落:青园21幢4单元202室。
16、被继承人:余浩然、蔡斌芳,继承人:余少京,不动产坐落:老浙大横路一弄27号301室。
17、被继承人:孟炎虎,继承人:周友新,不动产坐落:兴和公寓14幢1单元202室。
18、被继承人:潘月芳、沈泳潮,继承人:沈晓君,不动产坐落:青园21幢4单元201室。
19、被继承人:董炳炎、朱精珠,继承人:董韶华,不动产坐落:新华路159号1单元503室。
20、被继承人:吴孝渠,继承人:刘爱光,不动产坐落:德胜东村58幢1单元401室。
21、被继承人:王顺福,继承人:王文龙,不动产坐落:水韵康桥康盛苑14幢3单元1402室。
22、被继承人:王顺福,继承人:王文龙,不动产坐落:水韵康桥康锦苑6幢1单元1501室。
23、被继承人:王顺福,继承人:王文龙,不动产坐落:水韵康桥康盛苑14幢3单元1503室。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2)杭证民字第3935号公证书,立遗嘱人:缪阿贞,继承人:陆顺良,不动产坐落:永安坊1幢一单元104室,该房屋由陆顺良继承。
2、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4)杭证民字第3877号公证书,立遗嘱人:冒怀京,继承人:卞巧珠,不动产坐落:洑家新村28幢2单元603室,冒怀京的份额由卞巧珠继承。
3、根据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1)浙杭西证民字第3084号公证书,立遗嘱人:范心田,继承人:王敏霞,不动产坐落:德胜东村5幢4单元401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范心田的产权份额由王敏霞继承。
联系电话:0571-85254495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市民中心E座7楼
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