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60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谭敬源、孔祥瑶,继承人:谭瑛、谭萌萌、谭薇,不动产坐落:孝丰路17号东单元403,402室。
2、被继承人:沈曙东,继承人:沈寅松、叶淑秋、沈劲松,不动产坐落:采荷路39号3单元501室。
3、被继承人:李锋,继承人:杜伟宁、杜晓莉,不动产坐落:翠苑四区3幢1单元203室。
4、被继承人:徐淑华,继承人:赵蕾,不动产坐落:裕兴院10幢1单元603室。
5、被继承人:赵双泉,继承人:沈进明,不动产坐落:采荷一区14幢704室。
6、被继承人:项招南,继承人:金苹、金莉,不动产坐落:清泰南苑11幢2单元502室。
7、被继承人:粟北生,继承人:杨秋林,不动产坐落:朝晖七区87幢3单元602室。
8、被继承人:周锡忠、沈云娥,继承人:周密、周济伟、周济平,不动产坐落:黄醋园5号203室。
9、被继承人:李俊才、刘培荣,继承人:李鹰、李斌、李杭军,不动产坐落:环城西路4号3单元308室。
10、被继承人:杨彩花,继承人:冯美玉,不动产坐落:和新南苑6幢2单元201室。
11、被继承人:傅文照、唐玉琴,继承人:傅广伟,不动产坐落:夕照新村2幢1单元103室。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0)浙杭西证民字第4797号公证书,立遗嘱人:陈仲谋,继承人:陈建中,不动产坐落:大关东二苑13幢2单元201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陈仲谋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陈建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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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