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物流作为实体经济的“筋络”,贯通一二三产,联接生产和消费、内贸和外贸,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具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运行效率等重大意义。为保障物流设施空间需求,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完善物流用地绩效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全面做好物流仓储用地规划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 )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17号)
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82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23﹞1号)
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春晖计划”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30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8条,包括空间规划、指标保障、加快供应、用地成本、多元供地、“标准地”要求、审批服务、全程管理等方面内容:
1.全面落实空间规划。一是摸清全市物流仓储用地现状,配合相关部门加快编制现代物流体系专项规划。二是在详细规划编制中有效传导落实各类物流仓储用地,增加全市物流用地规模和比例。三是强化物流仓储用地与物流场站、产业用地布局协同。
2.全面保障用地指标。一是对符合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或项目,全力做好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二是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物流仓储用地项目,省级奖励指标缺口部分,市级兜底保障。
3.加快土地供应。一是将物流仓储用地纳入工业用地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并实行计划单列。二是提高物流仓储用地做地质量,参照我市工业用地收储标准开展物流仓储用地收储验收。三是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实行物流仓储用地计划单列。
4.有效降低成本。一是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提容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二是规范新出让的物流仓储用地地价评估。三是对列入重大产业项目名单的物流仓储用地可适当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
5.鼓励多元供地。一是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物流仓储用地。二是探索开展以物流仓储为主的混合用地供给。三是支持试点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用于保障初加工农产品的运输、储藏。
6.探索“标准地”指引。一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物流仓储用地“标准地”工作指引。二是推行物流仓储用地“标准地”出让。
7.优化审批服务。推动“三证齐发”“拿地即开工”向物流仓储用地延伸。
8.强化全流程管理。将物流仓储用地纳入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模块管理,各地要加强对物流仓储用地跟踪服务。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杭州市区,三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林颢楠
政策咨询电话:85254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