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登记。
兹有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拥有的坐落于瓜沥镇兴围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平方米,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现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不动产首登业务。现特此公告,相关权利利害关系人,特别是相应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对此土地性质、权属的确认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申请的,则该宗地按国有划拨确权给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9615634,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069号科创中心B座8楼811室)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