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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杭登公字[2025]第5号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2-20 09:00 浏览次数:

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60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张书维,继承人:张国,不动产坐落:和家园鼎园9幢105室。

2、被继承人:胡玉琴、巢振林,继承人:巢岺,不动产坐落:保俶路218号3幢301-2室。

3、被继承人:胡玉琴、巢振林,继承人:巢岺,不动产坐落:保俶路220号1幢3单元323室。

4、被继承人:邵和康,继承人:邵军,不动产坐落:朝晖七小区9幢1单元501室。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98)杭拱证民字第1065号公证书,立遗嘱人:郑美定,继承人:汤成,不动产坐落:德胜新村40幢3单元303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郑美定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汤成继承。

 

联系电话:0571-85254495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市民中心E座7楼

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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