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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信息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2-20 16:55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不动产(土地)证号

1

楼火根

天目山镇白鹤村

临集用(1990)字第2113057号

2

褚青德

天目山镇横塘村

浙(2020)临安区不动产权第0062571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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