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转移;
1、被继承人:高幼清,继承人:叶春芽,不动产坐落:萧山区北干街道天琅府7幢1602室,公告期60日。
2、被继承人:杨素娟,继承人:王佳美、王杰凯,不动产坐落:萧山区宁围街道利一家园13幢3单元2402室,公告期60日。
(监督电话:0571-85254495,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7楼,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02-27 1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