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60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宣松荣,继承人:杨志华,不动产坐落:耀江福村1幢1单元301室。
2、被继承人:程必颐,继承人:程叙江、程巧珍、程叙荣,不动产坐落:环西新村36幢70号301室。
3、被继承人:陈小强,继承人:陈文英,不动产坐落:钱塘区铭和苑新荷坊7幢3单元1703室。
4、被继承人:瞿雪中,继承人:严招娣,不动产坐落:解放路131号1905室。
5、被继承人:张慧群,继承人:李锋,不动产坐落:丁衙巷8号204室。
6、被继承人:韩仁邦,继承人:陈芬梅,不动产坐落:杭钢南苑63幢2单元401室。
7、被继承人:张慧群,继承人:李传翔,不动产坐落:东园高层公寓2幢501室。
8、被继承人:陈秀英、陈勇,继承人:陈娴、陈筠,不动产坐落:老浙大直路25号806室。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2)杭上证字第2755号公证书,立遗嘱人:吴彩凤,继承人:沈于英,不动产坐落:金狮苑3幢3单元201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吴彩凤的产权份额由其女儿沈于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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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0日